如何办理因公赴台交流手续
如何办理因公赴台交流手续
收到台方邀请函与行程表后,即可先至省台办报备,提交单位报告、邀请函复印件、行程安排、人员名单各一份。
注意:所有上交材料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纪年、不得涉及“台独”字样。
一、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报请“赴台交流立项”,所需材料:
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台方邀请人、邀请单位的背景与资信情况、交流活动的内容、目的、经费来源等) (2份)
查验台方邀请函原件,交复印件 (2份)
台方提供的我方在台日程安排表复印件 (2份)
赴台人员名单 (2份)
备案表 (4份/人)
时间:1—2周
二、至省台办交流交往处办理入台批件,所需材料:
1. 湖南省教育系统赴台交流立项申报表 (教育厅留1份,余3份)
2. 单位报告 (1份)
3. 台方邀请函复印件(含日程安排表、邀请方简介等) (1份)
4. 赴台人员名单 (1份)
5. 备案表 (3份/人)
注:
a.国台办要求:专业团组中,非专业人员不得超过1/5;入岛日程中,2/3以上时间必须安排交流;出访时间非特批,一般不得超过10天。
b.如团中有厅以上干部,须由省台办报请省政府同意;如涉及党委书记,则还需经由省委办公厅报周强书记;如涉及校长,则需由省政府办公厅报徐守盛省长;经上述部门及省领导签署同意后,省政府将给予签呈。省台办凭此签呈报国台办,由国台办出具《赴台批件》。
c. 如团中有厅级干部,凭省政府批复的签呈,连同其本人的3份赴台人员审查表、邀请函复印件、行程安排复印件、单位报告和一齐送至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委组织部批复后(2—3天),退还两份政审表:一份交省台办,一份单位留存。
d. 若团组中无厅级干部,由省台办直接批复,无须报国台办。
时间:2—3周
三. 至长沙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交相片3张;已持通行证需加注者,提供照片1张。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已持证者仍需提交)
3.入台证影印本的原件,提交复印件。(领队用原件,其他用复印件,1人/份)
4. 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1份/人)
5. 组团单位介绍信,写明由谁代办。 (原件1份,其余用复印件,1份/人)
6. 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视团组人数而定,1份/人)
7. 已持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首页、最近一次赴台签注页的复印件。
时间:正常10—15个工作日,加急5个工作日。
备注:持赴台通行证可自动在港停留7天,但参加赴台旅游团者不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