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1]8号
湖南中医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湘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院工作透明度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民主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l、重大决策公开。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审议、表决。
2、干部人事制度公开。学院进人计划、招工录干,提职晋级、评先评优的政策标准要公开。
3、财务收支公开。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部门收支情况要通过部门负责人会议、处级干部会议、教代会等途径进行通报。对经费超支部门和承包部门的经费追加,必须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和院长办公会议同意才能执行。
4、物资设备采购公开。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学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采购,先由用户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校产、计财、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招标工作。一次性采购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要实行公开招标;5万元以内的可实行竞价、内部议标。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清单,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计财处备案,残值所得收入必须进入学院财务,部门不得截留。
5、基建、维修项目公开。全院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统一归口学院后勤办公室负责管理,部门申请并作出预算方案后,报后勤办审核,由后勤办统一招标、竞价、确定施工队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确定施工队伍和组织施工。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后勤办、审计处、监察室等部门签字,计财处可依照审批程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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