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适应招聘岗位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6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3、报名方式:采取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毕业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请出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名。
应聘医师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在毕业后至报名应聘前,国家和省里尚未组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附件1和2的其他条件栏内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条件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已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等资格,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者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 0731-84822047(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822287(委纪检监察室)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