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大型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南华大学、湖南医药学院等院校的附属医院,系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南华大学、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是全国最佳百姓放心医院、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医院、湖南省优质护理服务表现突出医院、湖南省老年友善医院、湘潭市健康促进示范单位。2008年,湖南省卫生厅批淮我院成立院中院--湘潭市肿瘤医院。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3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4.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5.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岗位计划表中的A、B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亦可报考);C、D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2022、2023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1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报考A类岗位考生须参加笔试、结构化面试及实践考核,报考B类岗位考生须参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报考C类岗位考生须参加结构化面试、实践考核,报考D类岗位考生须参加结构化面试。A、B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A、B类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急需紧缺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医院需求量大的岗位。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11-15日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正式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的相关条件,自行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和《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4),慎重、诚信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A、B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内容按照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中标注“笔试试卷类别”的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对象:报考A、B类岗位笔试和资格审查合格、报考C、D类岗位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考察项目: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水平、逻辑思维、协调能力。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口述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1.考核对象。报考医卫类岗位且通过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按《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考核”栏中标注了“实践考核”的岗位)。
2.考核实践时间及地点:临床实践考核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1)医师相关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八个项目中抽考一项:体格检查(腹部)、体格检查(胸部)、单人徒手心肺复苏、简易呼吸器使用、导尿术、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四肢骨折固定搬运。
(2)护士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五个项目中抽考一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中心管道吸氧、胸外心脏非同步直流电除颤(成人)、简易呼吸器使用。
(3)药师、技师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五个项目中抽考一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简易呼吸器使用、胸外心脏非同步直流电除颤(成人)、海姆立克急救法、手卫生。
5.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1)A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临床实践考核×20%。
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C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临床实践考核成绩×50%。
(2)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平均分排名。经医院研究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综合成绩与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毒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递补截止期限为公布体检入围名单之日起60天内;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考察合格者,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备案,并办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录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录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在医院纪检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如录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均需要填写《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4)。
参与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一)报考人员须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医院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