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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17:47 点击:[]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5:08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点击:1,397

湘教毕办〔20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7月8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学校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nacao.org.cn/)查询,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学校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3日至7月8日为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5.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6.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816663;传真:0731-82923324。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

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

材料的函(样式)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doc

附件2:关于报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doc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名册(样式).doc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关乎社会安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三)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等,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实现高校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六)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八)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三、大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十)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活动效率。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结合毕业生专业特色,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岗位。

(十一)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二)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要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央部门、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十四)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做到简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五)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六)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十七)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工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八)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各地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新举措,逐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十)建立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融入思想教育,激励更多高校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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