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招生就业处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及班级数比例分配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后,按条件排序,总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生总人数的0.4%以内。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公式3天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时间及填写要求
1、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4)的纸质、电子版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要求
附件2、3及附件4均己设定好格式,请不要轻易改动,所有字体均用小四、宋体;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即协议书编号)必须填写,培养方式一栏全日制本专科、七年制本硕连读研究生统一填“非定向”,三年制研究生以资格审查情况为准;
ƒ附件2、3中班级、院系意见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手写,其它部分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打印;内容不能超过一页纸。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内容较多的,选择最重要的奖项填写;
④附件4中,学院盖章一栏必须盖学院公章。
附件:
1、湖南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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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