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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16日 16:33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及相关学生党支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党员因学习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检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毕业在即,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含入党材料)的转移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请有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有关规定:

1、各学院学生党支部请在5月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名册及分配去向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组织科(已落实单位的填上相关单位及党组织名称)。

2、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按程序将组织关系

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要求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等党组织。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校党委组织部。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3年7月。

二、注意事项: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如果介绍信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经查实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因分配单位变动的,应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原单位党组织或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并提供新的工作单位、党的隶属关系等信息,否则不予办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不交纳党费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毕业生是预备党员的,应注意要尽快尽早地将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的党组织。待预备期满时,及时交上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便于该党组织讨论其本人的转正问题。

三、其他情况说明:

毕业生党员毕业后仍留在原院(系、所)工作或学习的,应及时到本单位党组织报到,有关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其到新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报组织部备案;留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均应由本人到原院(系、所)党组织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单位报到。

请各二级党组织及时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2013年毕业生党员分配去向登记表》(附件)。

半岛手机版官网登录 组织人事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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