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及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学院成立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燕
副组长:罗尧岳 潘晓彦(学校招生工作督察小组成员)
组 员:黄 群 易 霞 陈偶英 彭丽丽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陈 燕
组 员:罗尧岳(英语),蒋谷芬,易 霞,蒋小剑,潘晓彦,陈偶英
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都必须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加强与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复试任务。
二、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内容 时间
报 到 登 记 3月28日 上午 08:00——08:20
面 试 上午 08:30——09:50
专业考试(闭卷考试) 上午 10:00——12:00
研 究 生 体 检 3月31日-4月1日,时间自行安排
录取结果公布 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占最终成绩的15%。
2、综合面试
采用综合素质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相结合进行,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考核形式分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两门。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四方面:①专业素养(40分):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②学科前沿、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30分);③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文素养(30分)。成绩占最终成绩的10%。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最终成绩的5%。
3、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核定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①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总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最终成绩的加权计算。
②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英语成绩×5%。
2、导师招生限额:每个导师每届招收3年制硕士不能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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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