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及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安排
2.复试内容与要求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形式、范围与目标:本考试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前沿知识,考试目标为了解考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形式、范围与目标:本次面试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共同参与,考生单个面试,每考生面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察范围:①专业素养(40分):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②学科前沿、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30分),③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文素养(30分);综合面试目标为全面了解考生专业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综合素养。
(3)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形式、范围与目标:英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分听力、阅读、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测试范围:①英语介绍(30分),②英语对话(30分),③短篇文献阅读翻译(40分);测试目标为了解学生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应用能力。
(4)操作技能考核
操作技能考核形式、范围与目标:考生采取抽签考核形式,每考生考核1个项目,满分为100分;考核范围
为本科阶段所学基本护理技术;考核目标为了解考生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二、成绩核算与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分别为专业考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听说能力100分。攻读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增设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并入专业考试一同计算,理论与操作权重比为6:4。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最终成绩的加权计算。
2.最终成绩(百分制)核算:(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考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英语成绩×5%=最终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不负责录取工作。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研究生院按学校招生规定进行核定等工作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纪律要求
1.复试专家小组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若有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
2.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行试卷组卷(专业考试)及英语阅读资料准备,不得发生泄题现象。面试过程学校全程摄像,秘书负责记录及录音。考试完毕随即将成绩及记录录音资料送研究生院封存。秘书负责考生成绩统计,面试成绩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统计平均成绩。
3.考生因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舞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强与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复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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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