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制度
2014年05月15日 06:53 点击:[]
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公安部门对学生户口的相关政策,以服务学生、方便学生为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户口迁往外省原籍地的学生,从5月27日起,分学院班级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请及时前来办理,逾期将不于集体办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迁往省内原籍地或工作单位的学生(包括考研升学的学生),6月4日以学院班级为单位由老师带队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领取集体户口登记卡。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毕业生领取本人《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的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过期不入户的后果自负。
(四)毕业生应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一个月内),否则将自动打回原籍。(迁出后,本人必须来校领取户口迁移证会原籍落户,否则原籍无户口)。
(五)具体迁移事项见《关于201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731-8458356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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