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诚信教育制度

2015年04月21日 06:56 点击:[]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建设,促进学风根本好转,根据《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作以下规定。

1.完善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教学是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书记、院长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2)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考试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负责对学院考试组织的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评估。

(3)学院承担本学院考试的管理职责,整个考试过程由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包括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学院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4)巡考是学院所有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学院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调换并给予相应处理。

(5)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学院要把教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6)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干涉教师阅卷、评分。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7)学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场巡查制度,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监察处、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应经常性组织巡考,监督、检查学院负责的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并将巡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8)学校将考试管理工作作为对学院合格考核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学校及学院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考试期间,学院上报到教务处的学院巡考领导未到场巡考的,一经查实,按工作失职对待,所负责的考试发生考试管理事故或学生大面积违纪、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员的管理责任。学校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而监考人员未发现的,根据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该考场的监考人员是否按教学事故处理。学院未对安排的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因不熟悉《大学考场规则》、《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及《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考试事故的,学院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发生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失职,监考人员或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学校对考试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屡次出现作弊的班级和学院,学校要追究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相应的责任。

2.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

(1)对违纪作弊学生要按照《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从快严格处理。

(2)将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纳入学生诚信档案,“双选”时提供给用人单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因为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学位授位资格。

(3)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取消职务、取消资格、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的处理,并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及毕业时各类评优资格。

(4)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当场收缴并保存有关证据,立即终止该生考试,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及时向学院负责人汇报。学院要按照处理程序及时调查、取证,并在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将根据《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接到学院上报之后1小时内,须根据有关处分条例,审核定性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校领导,同时进入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负责处分文件的学院领导要完成核稿签字,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如经查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其它

(1)后勤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准时打开考场教室,保证电源畅通、环境卫生,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学校及学院均公布考试违纪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有关考试环节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对违纪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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