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接受省纪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在省教育纪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目前,校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副处级纪检员1人,纪委办公室主任1人;监察室下设办公室、信访科、监察科。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下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和检查。
三、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弘扬正气,大力宣传正面典型。
五、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
六、保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党员中的申诉和控告。
七、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任用、职务评聘、选派出国、评优等工作中,就党员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和学校决议、决定情况。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三、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依规对学校招生考试、工程招标、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五、参加学校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监察职能。
六、指导检查各二级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的监察工作。
七、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宣传表彰,对典型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