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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稽查监管科职责

发布日期:2021-06-21 发布人: 点击量:

一、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负责检查学校本部及二级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控制、会计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现金库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总账和明细账等各类账簿、会计报表。发现有误,及时监督相关会计人员依法纠正,发现较严重的问题,除督促纠正外,向处领导及时报告,作出处理。

三、根据稽核结果,考核各会计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工作质量,编制稽核报告,每月向处领导提交一次稽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月稽核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工作改进建议,以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效率。

四、配合学校产业管理部门,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的管理。包括学校对外投资的清理,产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投资收益分析和催缴。

五、参与学校相关经济合同、协议论证和签订及招、投标工作。协助和监督资产管理中心、后勤处、基本建设处、图书馆等单位的设备物资采购、图书采购、基本建设招投标过程的合理、合法、规范性,为学校基本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从财务角度把关。

六、审查校本部及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记账凭证、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审核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稽查人员对审核签署的凭证、账簿、报表负责。

七、审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资金专户日清月结的执行情况。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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