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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计发教职工2019年“五险两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发布人: 点击量: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职工保障待遇,解决好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大学党委、行政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提高在职教职工的五险两金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补助标准,具体计发事项如下:

名称

新标准执行时间

个人缴费补扣部分

住房公积金

201971日起执行

7-9月补扣部分在10-12月分期扣回(注①)

职业年金

201911日起执行

在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工伤保险

未调标准

未调标准

失业保险

2019101日起执行

只调标,不补扣

医疗保险(注②)

201911日起执行

10月份一次性补扣

养老保险

201911日起执行

在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7月补扣部分在10月扣回,8月补扣部分在11月扣回,9月补扣部分在12月扣回。

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学校在提高在职教职工的五险两金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补助标准后,2019年单位上缴五险两金部分合计金额为6440万元,较2018年增加1930万元,增长率为42.79%;个人扣款部分2019年合计金额为3827万元,较2018年增加1461万元,增长率为61.74%;在新的标准下,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合计增加约1735.40元。其中公积金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1271.50元;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414.90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49元。

在学校经费紧张和有限的财力下,此次大幅度提高在职教职工五险两金保障待遇,充分体现了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广大教职工的亲切关怀和厚爱,使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组织人事部

计划财务处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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