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2019年财务年度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会计法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账时间
1、财务处对外报账、结算业务截止2019年12月20日。
2、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7日关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业务。
3、开账日期为2020年1月8日,若届时财政国库指标未下达,报账时间顺延。
二、收入结算工作
1、有专项拨款、科研合作项目的单位,请加紧与拨款单位联系,争取资金尽快到账,并及时办理校内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2、负责资产租赁、资源占用费收取、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3、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学费和应收未收款的催缴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范围,将项目支出使用年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结余资金收回财政”。
请各单位加快年度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务必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报账事宜。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已竣工的基建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按规定做好工程(或项目)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财务结算和资产交付手续,以免造成学校项目经费被收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各单位要重视暂借款清理工作,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余款退还手续。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20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收入管理科办理年检,2020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