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价监【2022】18号),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于发文之日起,在全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对象
校内各二级单位。
二、自查自纠的期限
各单位对2020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大事项可追溯问题发生之日。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
2、有无违规收取服务性及代收性费用的行为,有无执行自愿及非营利原则;
3、有无违规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重修费等行为;
4、有无及时清退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5、有无以联合办学、合作办班为名乱收费的行为;
6、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7、有无规范使用各类收费票据;
8、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
9、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检查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是否全面,是否及时更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有无公示。
四、自查自纠的形式
此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将以各单位自查和学校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1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负责对省直(属)各类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严重乱收费问题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校财务处进行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负有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义务,是自查自纠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力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实填报本单位教育收费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列出不规范收费情况、收费名目和标准、涉及金额以及处理结果。
4 、上报本单位自查情况报表(表1、表2、表3)及相关纸质材料,自查情况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也需要空白上报),自查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9281753@qq.com。
5 、报送时间:本次检查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8日 (星期二)下午4:00 前报送
报送地点: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财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赵文娣
电话:8845810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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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