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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3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8 发布人: 点击量:

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校预算管理惯例实施情况,为加快编制和下达校内预算,财务处决定从2022年10月17日起,开始组织编制我校2023年综合财务预算。本次申报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为了方便各部门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进行预算申报,拟于2022年10月20日(周四)上午10:00,在图书馆后栋5楼512室(2机房)进行系统使用培训。该系统目前处于测试阶段,预算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递交材料并行的方式。

各单位预算应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数据,由各二级单位按实自行填报,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复核;

第二部分,运行经费和定额专项经费参照往年标准和基础数据按实安排;

第三部分,部门专项经费。各职能和教辅部门需要编制部门专项经费,需尽量整合项目;二级学院如没有特别重大的事项,无需编制,学校会根据相关因素和系数进行综合测算统筹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安排;

第四部分,公用管理专项经费,需尽量整合项目。无公用管理项目的部门和学院无需编制;

第五部分,部门创收收入;

第六部分,部分相关数据实行归口管理上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所有固定资产采购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报财务处;

2)后勤处:所有部门后勤维修预算、学生宿舍维修预算归口后勤处报财务处;

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所有部门软件采购预算归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报财务处;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的可执行性。根据校行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90%的单位按5%的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拨款。

专项经费按性质分三类:(1)持续项目是指该专项每年都必须进行的常规项目,如果持续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请特别说明,同时列出原因及影响金额;(2)跨年项目是项目完成时限超过一年的项目,编制该项目预算经费仅含当年需要支付的经费,其中2022年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如未动工或已动工但预计2022年年底难以完成付款的,需另附说明;(3)新增项目是指该项目之前预算年度没有的项目,新增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新增项目,尽可能提前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并将审议后的会议纪要送财务处;(4)使用财政资金支付≥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80万元以上的服务购买、≥1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否则无法完成项目支付。故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上报财政预算前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报财务处。(5)使用项目资金,一定要注重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存档,能够随时应对上级的检查,否则,将影响项目资金的安排。

2、强调预算的规划性(即项目库建设)。各单位应充分预估明年工作计划,以避免经费超支或年中新增项目的情况,同时防止盲目投入或重复购建现象。所有项目涉及数量、单位标准等因素要求列举算式,并附说明。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等项目的管理。

4、各单位需大力培育财源和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创收力度,创收项目需经审计处备案,按经济活动管理办法全额上缴财务进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 17:00前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提交预算,并导出纸质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至财务处综合预算科(行政楼104办公室)。逾期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预算申报。

联系人:易东平、谢熠,联系电话:88458081。

财务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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