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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发布人: 点击量: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校预算管理惯例实施情况,为加快编制和下达校内预算,财务处决定从2023年10月20日起,开始组织编制我校2024年综合财务预算。本次申报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各部门预算申报人和审核人分别使用个人工号登录财务办事大厅—网上预算申报系统进行预算申报和审核。

各单位预算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数据,由各二级单位按实自行填报,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复核;

第二部分,运行经费和定额专项经费参照往年标准和基础数据按实安排;

第三部分,部门专项经费。各职能和教辅部门需要编制部门专项经费;二级学院如没有特别重大的事项,无需编制,学校会根据相关因素和系数进行综合测算统筹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安排;

第四部分,公用管理专项经费。无公用管理项目的部门和学院无需编制;

第五部分,部门创收收入,参照往年情况及可预计的2024年度情况进行预估;

第六部分,部分相关数据实行归口管理上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归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财务处;

(2)后勤处:所有部门后勤维修预算、学生宿舍维修预算归口后勤处报财务处;

(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所有部门软件采购预算归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报财务处;

设备购置、维修专项、信息化专项等专项需申报项目明细,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2023年项目批复总金额安排明细项目。

第七部分,结转经费。结转经费需在预算系统中申报。由学校下达预算的各项经费原则上不进行结转,项目已签订合同但2023年尚未支付,需要申请结转经费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的可执行性。根据校行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全年预算执行进度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专项经费按性质分三类:(1)持续项目是指该专项每年都必须进行的常规项目,如果持续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请特别说明,同时列出原因及影响金额;(2)跨年项目是项目完成时限超过一年的项目,编制该项目预算经费仅含当年需要支付的经费;(3)新增项目是指该项目之前预算年度没有的项目,新增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新增项目,尽可能提前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并将审议后的会议纪要送财务处;(4)使用财政资金支付≥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80万元以上的服务购买、≥1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否则无法完成项目支付。故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上报财政预算前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报财务处。(5)使用项目资金,一定要注重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存档,能够随时应对上级的检查,否则,将影响项目资金的安排。

2、强调预算的规划性(即项目库建设)。各单位应充分预估明年工作计划,以避免经费超支或年中新增项目的情况,同时防止盲目投入或重复购建现象。所有项目涉及数量、单位标准等因素要求列举算式,并附说明。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等项目的管理。

4、各单位需大力培育财源和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创收力度,创收项目需经审计处备案,按经济活动管理办法全额上缴财务进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 17:00前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提交预算,归口审核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 17:00前完成审核,逾期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预算申报。

联系人:易东平、谢熠,联系电话:88458081。

财务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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