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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发布人: 点击量: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决算报告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相关要求

1.报销截止时间

现场报销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酬金类报销同样截止到20(含)日),财务网报系统以及校区所有自助投递机也将在12月20日当天下午17时同步关闭。下年度开账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报销业务正式恢复。

2.票据要求

2023年12月10日之前的发票请务必在2023年12月20日前报销完毕。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票据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

2023年12月20日前退回修改的报销单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直接送达财务大厅。

3.预借发票业务

除极特殊情况外,2023年12月10日起停止预借发票业务。已办理各类预借发票的,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尽快联系对方单位按约定汇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来款入账手续。2024年1月10日起恢复各类票据预借业务。

4.及冲账业务

为防范资金风险,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各类暂借、暂存款项(含以前年度借款),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逾期不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从工资中分期扣除。

二、收费、奖助学金业务相关要求

1.学生宿费、培训费等各类项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处、后勤处以及收入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及时与财务处核对信息,做好应收未收学费、培训费、租金、投资收益等欠费催缴工作并及时入账。

3.学工部研究生院请在2023年1130日前向财务处提交奖助学金发放名单。

三、年终清理工作

1.来款认领

请各单位及时登录OA或财务查询系统浏览关注每一期来款查询,及时认领本单位(部门)或相关个人的款项(含科研项目经费)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科研课题来款请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2.内部单位各类垫付款项

学校已垫付的水费、电费、房屋使用费、人员费等,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2月20日前及时处理

3.培训班结算

培训项目结算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全部结算资料。

四、校内预算相关说明

2023年校内预算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届时财务处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收回2023年各校内预算项目剩余额度;12月20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在2024年校内预算中进行申报。

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及时清理已预约未报销的报销单,否则将占用2024年校内预算额度

五、专项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22年拨付双一流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项资金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否则财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

六、温馨提示

年终决算、任务艰巨,有报销任务的师生请提前规划,提早完成报销,财务人员会尽力保证“T+X”的结算时限,如遇款项结算稍慢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候,感谢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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