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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隐蔽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来源:admin 点击:[]

设计变更及隐蔽验收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为了更加的做好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技术资料,作为工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都必须有正式书面文字记录。

三、因实际需要由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设计院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达基建处,再由规划基建处负责人签字盖章,资料室下发。

四、由学校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经设计院同意直接由基建处下发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

五、由施工单位申请的现场变更,必须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进行逐级(监理、设计)申报,设计院必须征得基建处的同意才能出具变更通知单。

1、工程量无变化的,现场代表可以答复,存在工程量变化的必须向处领导汇报。

2、工程量变化较大(拾万元以上)时必须同审计处共同审定后,由基建处下发变更通知单。

3、工程量变化在伍拾万元以上时属设计增补,必须经基建处会同审计处商议确定方案后,再报学校招标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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