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来源: 点击:[]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0二年十月十五日计价格[2002]19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11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闭

办公室电话:88458061 邮编:410208

版权所有:半岛手机版官网登录 基建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