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湖南省科技厅将对2016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暨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
(一)对象及方式
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含2016年新立项、年度滚动支持、后补助等方式拨付资金),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内容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请项目负责人整理好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填报绩效自评数据表、自评指标表(附件2-3),于4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一式一份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一办公楼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850457@qq.com。
二、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2015年度、2016年度立项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附件4)。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1、对承担单位的评估。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经费核算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新闻宣传、遵纪守法情况等。
2、对首席专家的评估。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统筹协调情况,重大问题审批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总结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三)评估方式
1、现场评估。厅监督管理处会同厅规财处和厅执行处室,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启动开展对2015年度、2016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现场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绩效评价与评估的统筹协调,评估和专项审计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评价的依据。
2、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3、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的,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丹、王雅静
联系电话:0731-88458072
邮箱:4418504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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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