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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进度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11:05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经发布(具体通知见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1310.htm)。为做好我校2017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及年度进展报告的提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应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于2017年1月6日前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晚22:00。

二、关于项目结题

1.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2.应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版本号必须完全一致)。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5.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咨询。

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2017年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提交后,打印带水印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学院审核汇总材料后,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统一交科技处407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丹 王雅静

联系电话:88458072

邮箱:4418504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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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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