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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 14:49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第一、三批36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年度检查:数字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湖湘中药资源高效利用与深度开发协同创新中心。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任务完成情况;

2.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3.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中心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度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表》。

2.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专家评价。年度检查采取网上评价形式进行。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照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和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2)各协同创新中心检查表一式一份;

(3)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请各相关学院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学科建设办,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谢明霞;联系电话:0731-88458070;E-mail:13116766@qq.com。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联系电话:13207316286。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QQ群:484993465。

科技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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