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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推进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结合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推进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湘教通湘教通〔2023〕64号《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社科重点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重点实验室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鼓励交叉学科申报,我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或应用特色学科优先考虑。
2.具有一定的平台基础。所申报重点实验室应为已正式批准成立且开放运行1年(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以上隶属学校的实体校级科研创新平台。
3.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目标。所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坚持需求导向,瞄准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直接服务我省和当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求为目标,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省内先进水平。通过培育,能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的实力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广泛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4.具有优秀的学术团队。拥有所从事研究领域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知识结构互补、年龄结构合理的稳定人才队伍。各研究方向有固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团队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良好。所申报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支持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学术团队中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40岁及以下的专职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模式,具有满足科研需求的硬件条件,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
6.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建设期间和建成后要保证重点实验室拥有足够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7.重点支持已作为学校科研产出重要平台之一,在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阶段性成果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校级平台。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重点研究基地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鼓励交叉学科申报,我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或应用特色学科优先考虑。
2.具有一定的平台基础。所申报重点研究基地应为已正式批准成立且开放运行1年(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以上隶属学校的实体校级科研创新平台。
3.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所申报重点研究基地应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研究,主动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培育,能具备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问题的能力。研究方向明确、服务成效明显,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
4.具有优秀的学术团队。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学术团队。所申报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支持鼓励青年人才挑大梁,担任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学术团队中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40岁及以下的专职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模式,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有种类齐全的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图书资料以及支持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其他硬件设施。
6.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和建成后重点研究基地拥有足够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7.重点支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以及实践经验总结研究、咨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校级平台。
二、申报限额
(一)我校重点实验室1个,社科重点基地1个。
(二)对同一高校同一主体依托学科已建有或正在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不再列入立项建设范围,其专职人员不能作为本次所申报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人员,已立项的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专职人员亦不能重复申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推荐条件成熟的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1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5977291@qq.com。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大学科技处40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重点实验室-姚敬心、社科重点基地-张雪
联系电话:0731-88458072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
科技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