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详见待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签订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有关目标任务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与标准,着重验收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以下内容:
(一)合同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专利、论文等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新增就业、环保等主要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2017年1月以后到期的科技重大专项)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其他绩效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材料: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已全面启用网络验收评审系统。验收材料填报准备及相关要求如下:
网络填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上传项目执行期内各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投入、产出方面的相关票据)。
其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请以系统为准):
1.支出凭证(购置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2.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技术指标佐证材料;
3.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立项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缴税凭证等经济指标佐证材料;
4.新增就业、节能环保等社会指标佐证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科研论文等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6.与项目验收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等。
四、验收方式
(一)材料验收。对立项经费在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前资助类项目),原则上以材料验收方式进行,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材料(1份)、验收综合意见、验收项目汇总函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且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不含15万元)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对立项经费在15万(含15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不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集中会议验收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验收。
(三)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立项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验收。
五、验收程序
(一)前期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5日前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填写项目验收材料,上传项目执行、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7日下午5:00之前汇总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系统打印的验收申请表、经费决算表、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所有验收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系统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单位真实性承诺书请用附件2里面的个人真实性承诺书替换,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其余均以系统导出模板为准。其中经费决算、经费使用凭证中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财务系统导出)、资金支出财务原始凭证等财务相关文件单独装订成册,由科技处统一去财务处盖章,后期返回至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附件。任务书中对应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期内),其中人才佐证需与项目有相关性,不能仅提供毕业证或者论文首页,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完善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此表不装订,单独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及各二级学院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科技处408办公室,科技处将组织评审并行文推荐。2024年12月之前执行期结束的项目不能再延期。对项目执行期届满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项目,将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玲 欧阳倩
联系电话:0731-88458735
Email:hzdkjcxm@hnucm.edu.cn
附件:
1.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待验收项目清单
2.结题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各二级学院项目验收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