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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马克思曾说:“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作为一种以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主旨的私法,意思自治原则是整个民法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原则。意思自治,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并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
意思自治是对人的意志自由的尊重,是对人的自主性的承认。康德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天赋的自由权利;同时,由于人是理性的动物,有选择自己行为准则的能力,所以,人必须对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意思自治包括思想自愿、行为自由、自己责任三个方面。
私法自治原则直接体现了民法的私法属性,它是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并始终认为是民法的最基本的精神和原则。
二、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任何一种自由本身都包含着某种限制,没有限制便无所谓自由。没有限制,“自由”不过是一种任性,或者是一种主观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变化,国家在消费者保护、劳动关系领域、不正当竞争控制、垄断、环境公害、自然资源保护、社会公共产品等方面加大[MS1] 了干预的力度。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因为公序良俗给意思自治进行的限制。
三、什么是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什么是公共秩序?迄今并无统一的界说。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公共秩序谓为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什么是善良风俗?史尚宽先生认为,善良风俗谓为社会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特点
鉴于立法者不可能就所有损害国家一般利益和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的行为作出具体的禁止规定,因而通过规定公序良俗这样的一般条款,授权法官和执法者针对具体案件进行价值补充,以求获得判决和行政行为的社会妥当性。因此,公序良俗规定相对于法律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而言,具有补充规定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