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三节(19)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大家好,我们今天上课的内容是: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中国近代学者梁启超的故事。梁启超一生都在为中国的救亡图存奔走呼号,并十分注重把这种情怀传递给子女。他在给子女的信中讲到:“总要在社会上常常尽力,才不愧为我之爱儿;人生在世,常要思,报社会之恩,因自己地位做得一分是一分,便人人都有事可做了。”“我自己常常感觉我要拿自己做青年的人格模范,最少也要不愧做你们姊妹弟兄的模范;我又很相信我的孩子们,个个都会受我这种遗传和教训,不会因为环境的困苦/或舒服/而堕落的。”“天下事业无所谓大小,士大dà夫救济天下和农夫善治十亩之田成就一样;只要在自己责任内,尽自己力量做去,便是第一等人物。”他还写过一篇短文《最苦和最乐》从苦和最乐两方面来谈人生的责任,告诫人们:人生在世,必须要对家庭、社会、国家以及自己尽到应尽的责任。
1927年,时局动荡,战乱不已,梁启超自己又身处病痛之中。即便如此,他在一封给孩子们的信中说:我在今日若还不理会政治,实在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在梁启超的训诫之下,梁家可谓满门英才俊秀,其9个子女中有7人曾留学海外,却无一例外地学有所成后回归祖国,在各自领域均有突出贡献。
我们知道,人生的内容是由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构成的。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科学地把握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重点在于理解和把握三个关系。
首先是要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人具有个体性,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而是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它或多或少是社会需要的反映,而且只能借助于社会实现,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例如在原始社会不可能有通过互联网发展产业的需要。反过来,社会需要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例如我们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既是满足个人成长成才的需要,也是社会储备人才的需要。
其次是要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个人与社会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于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相互依存。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应自觉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最后呢,是要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梁启超说:“你对责任的态度,就是你生命的境遇。”个人的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的,但是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因此,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是统一的。但是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与享受个人权利简单对应,在道德要求上,不应把是否享受个人权利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决条件。
他叫赵远帆,是一名清华大学毕业的90后硕士生,放弃深圳华为公司25万元年薪岗位,选择到湖南益阳一个贫困乡村做一名村官。2016年7月他的父亲车祸重伤,他在轻松筹上筹款11万多元,无奈父亲没有抢救过来,他在经济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停止“轻松筹”,承诺将网友捐赠的爱心款全部退还。赵远帆的处境很让人同情,而他的做法更让人钦佩。自古到今,有人为了满足个人需要不惜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贻祸社会,为害一方,终导致自食恶果,追悔莫及!赵远帆的做法,无疑给这些人一记响亮的耳光。他在择业以及筹款这两件事面前都没有孤立地考虑个人,而是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统一起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很好地把握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从而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孟子说:“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孟子·离娄下》)意思是君子只有对前途的忧虑,没有对一时一事得失的忧患。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正需要像赵远帆这样的人,社会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从而为个人需要提供更好的基础和条件,个体才能进一步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