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根据学校听课制度,为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师自身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所有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都要按本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要对所属教研室的每名任课教师的课听一次以上。此外,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可随时抽查听课,并了解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以及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等。
三、其他教师应进行互相听课,同一教研室的教师之间每学期至少要互相听课一次以上。
四、青年教师听课对象主要是老教师,可以起到以老带新的作用。同时,应安排时间听本教研室其他教师的课。
五、听课时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六、任何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七、鼓励教师听与本学科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八、教研室通过教学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结果反馈,协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人文社科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