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体现党内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政党化,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院党总支下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按上级部署统一进行。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定、制度及学院建设等情况;
4、遵纪守法、群众路线、领导作风、调查研究等情况;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院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做到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2、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必须有明确的议题,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3、各党员领导干部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调查研究;会上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会后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4、民主生活会要注重实效性。要把本院师生反映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议题,把统一思想,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要体现院总支在学院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所起的保证监督作用;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