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文件规定,湖南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什么是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达到某个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报该批次高考志愿吗?
答:(1)录取控制分数线是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省考生今年高考成绩情况和全国各招生院校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等,按科类、分专业类相应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成绩标准。文史类、理工类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做出规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方面做出规定。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执行招生政策、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录取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除政策规定的降分情况外,只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或超过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投到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未达到某个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未上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只有填报了该批志愿,才有获得政策性降分录取机会的可能。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公布的渠道和时间?
答:湖南省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将在《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中公布,该专辑发行时间为6月上旬或中旬。该专辑中的有关计划信息如有变更,将于6月25日后公布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和“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的“公告栏”内,不再印发文字资料,考生务必留意查看。《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以及由湖南考试院公布的其它查询渠道是我省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的权威媒体。
4.什么是投档线?
答:投档线即招生院校投档分数线,指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投档规则、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第一次对国家任务预分计划实施投档后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成绩(含优惠分),通常称为该校的投档线。影响招生学校投档线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考生的志愿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等。
5.今年湖南省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和照顾政策有哪些?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1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15分;
(4)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5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9) 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 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6.湖南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湖南省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 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要求,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我省审核后执行;
(2) 设置调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 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并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 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学校,招生学校在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 完成录取。招生院校按照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
(6) 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以及民办本科院校《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一句,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本科院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7.湖南省的投档规则是怎样的?
答:湖南省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
(1) 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志愿、定向志愿、民族班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和专科提前批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首先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队列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考生在自己的“队列”中只有唯一的排序序号;第三部,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一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的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
8.怎样对高考成绩和录取动态进行查询?
答: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动态查询的方式如下:
(1) 网站查询: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hneeb.cn),由考生输入考生号和密码查询;
(2) 声讯查询:拨打声讯台号码,根据提示音输入自己的考生号查询。其中,高考成绩查询号码为:16885168(自动台)、1607160(人工台);高考录取状态信息查询号码为:16885118(自动台)、16885188(自动台)、1607160(人工台);
(3) 短信查询:其中,高考成绩查询方式为:联通用户发送“GKCJ#”加“考生号后10位”(如GKCJ#0102030405)到1062899261查询;移动、电信C网、电信小灵通用户发送“CJ#”加“考生号后10位(如CJ#0102030405)到1062899261”查询。高考录取状态信息查询方式为:联通用户发送“GKLQDT#”加“考生号后10位”(如GKLQDT#0102030405)到1062899266查询;移动、电信C网、电信小灵通用户发送“LGZT#”加“考生号后10位”(如LQZT#0102030405)到1062899266查询;
(4) 现场查询:到所在中学或招生考试部门查询。
9.网上查询到的考生录取状态有哪些?它们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答:考生录取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预退档”、“录取待审”和“录取”等七种,它们的含义分别是:
(1) “自由可投”状态代表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2) “已投档”状态代表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
(3) “院校在阅”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下载了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正在审阅;
(4) “预录取”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审阅了考生的电子档案,拟同意录取该考生,并将录取要求上传到了省教育考试院,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确认;
(5) “预退档”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审阅了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同意录取该考生,并将审阅结果和退档请求上传到了省教育考试院,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如同意了招生学校的退档请求,则考生的状态由“预退档”变为“自由可投”;
(6) “录取待审”状态代表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工作人员已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意见完成了审核,等待审批组办理最后的审批手续,包括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已录考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盖章等;
(7) “录取”状态代表考生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已经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该考生整个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10. 考生怎样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答: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他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该网站上公布。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2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本、专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录取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11. 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后,还可以该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湖南省规定: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12. 考生如对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如何申诉?
答:(1)根据我省规定,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查分的范围是漏评、漏合、错记、错合等。凡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的,不属于查分范围。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6月26日至27日,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申请查分手续。6月28日上午10时前,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将申请查分名单(含准考证号和所查科目)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6月2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查分。7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市州反馈查分结果。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若对自己的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8月23日以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