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承办信息公开具体事项;
(二)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三)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建设和维护信息公开网站和公开栏;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协调处理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七)协调、指导校内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根据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二)依照相关规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规范性;
(三)协调、组织检查校内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受理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五)协调工代会、教代会、学代会按照有关规定评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编制信息公开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部门)指定1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各单位(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完成与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