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集体活动,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批准者,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患病不能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的,应凭学校医疗中心开具的或其认可的疾病证明书,向学院辅导员老师申请请假。
三、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在3天以内(不含3天),由学院学生科批准;3-7天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8-10天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批准;10天以上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四、学生病、事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仍不能上课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学生一般不得外宿,也不得在外租房住宿,星期日外出活动应在当晚八时前返回学校。家住长沙市的,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回家住宿。
六、学生请假一律在易班平台学工系统(i湖中大)上申请,并由相应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视为请假成功,审批不通过擅自离校按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