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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 关注:次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及早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此次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流程图见附件1):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18年10月20日前,拟申请答辩研究生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去掉综述、致谢,只留正文部分,Word文档以学号和姓名命名);

    2.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一份交二级培养单位,还需送一份至学位办审核);

    3.研究课题原始资料;

    4.2015级三年制和2010级(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学位课程考核及培养方案相关内容,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准予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 同时达到学位论文发表要求者,可申请学位。(详见附件3: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5〕9号〉)。

    5.2015级三年制和2010级(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的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予申请答辩。(详见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5〕9号>);

    6.2015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老办法进行答辩申请(详见附件4:〈研函〔2017〕6号>;

    7.二级培养单位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于2018年10月31曰前统一将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答辩申请表和执医资格证复印件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采用论文查重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查重率<30%视为合格,进入论文盲审环节。论文查重率≥30%且<50% 者,返回修改合格后,进入论文盲审环节;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论文查重率>50%者,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三)校外论文盲审阶段

    答辩申请者将电子版论文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收齐论文后统一送外校同行专家盲审。盲审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不通过者,再审。再审通过,进入答辩环节;再审不通过,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二、组织答辩

    二级培养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见附件5)。由各二级培^单位组织研究生

    进行答辩,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答辩现场。

    三、报送答辩名单和材料

    答辩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18年11月底统一报答辩通 过者名单至学位办。答辩通过名单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将本函内容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见附件6)

    六、联系人

    研究生院学位办:唐老师 范老师 0731-88458279

    附件:

    1.半岛手机版官网登录 研究生答辩工作流程

    2.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学位〔2015〕9号〉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4.〈研函〔2017〕6号〉关于开展2017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5.各二级培养单位需从学位办领取的材料

    6.2018届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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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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