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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学位办 关注:次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16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及早准备,现将2016届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此次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流程图见附件1):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16年3月16日前,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向所属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至二级培养单位:

    1.学位论文电子版(去掉摘要、综述、致谢,只留正文部分,Word文档以学号和姓名命名);

    2.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直接由班长将材料收集后交学位办);

    3.研究原始资料。

    二级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二级培养单位汇总材料后于2016年3月23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采用论文查重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查重率<30%视为合格,进入论文初审环节;论文查重率≥30%且<50%者,返回修改合格后,进入论文初审环节,但该论文直接列入学校论文抽检范围送外校评审; 论文查重率≥50%者,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三)论文初审阶段

    研究生院将论文查重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合格名单组织论文初审工作。初审合格者,进入盲审环节。

    (四)论文盲审阶段

    答辩申请者将初审修改纸质版论文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论文盲审。盲审合格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盲审未通过者,送交学位办,由学位办送外校同行专家再审,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仍不通过者,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五)校外评审阶段

    凡已通过论文查重、初审、盲审者,由研究生院在其中随机抽取5%论文送校外评审。抽检不合格者,不予论文答辩,已答辩者,答辩无效,并减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下年度招生计划。

    下列情况送校外评审:

    1.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论文盲审未通过者;

    3.论文查重率≥30%且<50%,返修合格者;

    4.论文查重率<30%且通过盲审,按5%比例被抽检者;

    二、组织答辩

    2016年5月初,以二级培养单位为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见附件3)。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答辩现场。

    三、报送答辩通过名单和材料

    答辩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统一报答辩通过者名单和答辩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通过名单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答辩材料(见附件4)应齐全、规整、符合档案要求。

    四、经费安排

    博士研究生在上交学位论文至学位办进行校外盲审的同时,每人需向学位办交论文评审及邮费1200元。硕士论文评审费按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

    五、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见附件5)

    六、联系人

    研究生院学位办:唐老师0731-88458279

    半岛手机版官网登录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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