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通知》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校级奖学金须二等及以上)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29人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2.班级推荐。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委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研究生院初评。研究生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与上报
1.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上报所需材料:
①每位学生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②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推荐名册中所填两项奖励一致)。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科,电子版发送至439435471@qq.com。
3、填写要求
①附件己设定好格式,请不要轻易改动,所有字体均用小四、宋体;班级意见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手写,其它部分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打印,内容不能超过一页纸。个人表现情况简述,内容较多的,选择最重要的奖项填写;
②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即协议书编号)必须填写,培养方式一栏统一填“非定向”或“定向”,具体以资格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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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