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中,评选推荐一批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参评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校期间进行创新创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等负责人;
(2)参与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者(团队排名前五以内者);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以第一专利人注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5)毕业前有明确的创业公司(项目)且成为该公司(项目)的核心成员,公司已经成功注册;所参与的公司(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或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
(6)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其他方面有显著成效的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3人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2.班级推荐。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委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研究生院初评。研究生院初评。研究生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上报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与上报
1.上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2.上报所需材料:
①每位学生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②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成果等支撑材料。
③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能重复申报,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科,电子版发送至4394354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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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