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1日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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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对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附件1)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检。凡需维修的仪器设备自行进行申报登记,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表格见附件2,须报电子表和纸质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将根据学校预算文件先急后缓安排时间,组织检修。
联系人: 陈韩
联系电话: 88458084
附:
1、公共设备设施范围
2、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 年 4 月 7 日
- 附件【附件2: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公共设备设施范围.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