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储备,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患者,经江永县人民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临床医师(聘用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临床医师20名。 二、招聘要求 1.学历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全科医学)或中医学类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等); 2.执业资格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3.年龄要求: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有精神病史的人员;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2214028182@qq.com 微信号:18166272325)。 2.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聘公告在未招满名额之前长期有效。 3.现场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5楼)。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时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人事科报名时同时进行,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联系人:人事科赵主任18166272325 五、招聘程序 1、考试 长期招聘不设笔试,直接面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只设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毒品尿液检测项目,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 考察合格名单在医院公示栏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两年一签。 六、待遇 1.按医院相关政策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统一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2.符合医院人才引进条件并考核合格者,按医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其它事项 1.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生疾病,经我院专家委员会确认该疾病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适应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后来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律解聘。2.整个招聘过程符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江永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江永县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