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院教职工凝聚力,加强组织观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规定
1、学院办公室、科教科、学生科及实验室教师实行坐班制。坐班制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更不能旷工或误事,外出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陈述事由。
2、任课老师实行值班制。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师的教学安排等情况进行排班,并将排班情况提前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每天不少于一位教师在教研室值班,每位老师一周至少值班一次,值班的教师需到学院办公室签到。
3、校、院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集体活动是指学校或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各类会议、教研活动、学术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活动。凡是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需要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培训、讲座等,学院规定的参会教师必须参加(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原因按请假规定执行)。
二、请假管理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婚、产、丧等原因不能上班或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因参加会议或者其它原因离开长沙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3天(含3天),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校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3、各科室普通老师请假1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2-3天(含3天),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校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4、凡集体活动需请假的教职工,须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
5、凡请假者须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程序批准,经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6、教职工请假期间涉及到个人教学安排时,需按教务处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7、教职工必须事前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假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三、相关要求
学院将教师值班及参与集体活动列入年底绩效考核范畴,对坐班制人员无故缺岗、值班制人员无故不服从教研室排班安排或值班脱岗、无故不参与学校及学院集体活动、外出等原因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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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