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教学督查及听课是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学习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以查促改、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级教学督查
(一)学院成立院级本科教学督查团,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对本单位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督查内容:
1、开展课堂教学督查:对本院所有教师的理论与实验课程进行随堂听课。重点跟踪新进校教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帮助他们提高备课、教案编写、教学进度安排及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2、开展教学检查:督查本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针对课程开设、课程设计、专业见习、实习、考试、试卷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查。
3、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及时将督查过程收集到的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及教师本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
4、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培养计划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为学院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意见和决策咨询。
5、开展及参与学院其它专项工作。
二、教研室教学督查
1、教研室督查工作人员为各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督查对象为本教研室所有教师。
2、教研室督查工作人员可随机、随堂督查,无需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教研室督查任务:各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至少督查2次,每次督查不少于一节课。
三、青年教师听课
1、新进专任教师第一年必须跟班听课,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
2、除新进专任教师外,其他所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要积极主动听本院及校内相关课程的教学。助教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节课,讲师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节课。
四、相关要求
1、教学督查人员每次督查结束后,应与授课教师及时交流,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交学院科教科。
2、青年教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新进专任教师跟班听课需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由科教科统一发放听课笔记本;其他所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听课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笔记本和《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上交科教科。
3、教学督查及听课作为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并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4、学院对院级教学督查员将参照学校标准给予一定的课酬经费。
五、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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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