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其早日成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1、凡35岁以内属初、中级技术职务者,以及35岁以内非高等学校副高技术人员调入本校后两年内,应制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见附表1)由培养对象个人填写,指导教师签字,教研室审查,报中医学院批准。
2、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的周期 一般为3-5年,其中,初级技术职务期间的培养结束并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后,进入第二个培养周期 ;中级职称者的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
3、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体现个人发展兴趣与学校、教研室发展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4、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的制定,对不具备中级职称者,以教学能力培养为重点;对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科研能力培养为重点。
5、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个人聘请、教师本人愿意的原则,由教研室督促落实。每位青年教师可以聘请1~2位指导教师,其中一位必须是本教研室同一学科的教师;另一位可以是本校其他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以指导不具备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高级职称者,指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办法与要求
1、建立导师制,落实专人指导培养。指导教师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在于:
①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传授讲课艺术,提高其教学技艺与教学水平。
②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科研课题立项标书的书写(可以是指导教师立项或青年教师本人立项)。
③督促与指导青年教师搞好专业技术理论与技能的自学。
④指导青年教师写作专业技术论文。
⑤在思想政治方面与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怀。
⑥每学期听取一次青年教师本人培养计划执行的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应要求。
2、每位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应争取在省内外进修学习或短期培训1次。
3、每位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技术论文2篇 (副高职称者1篇),参加科研项目1项。
4、对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督导评估,对中级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也要进行必要的教学督导评估。
5、青年教师应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接受学校与中医学院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陶冶情操,爱岗位敬业,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与工作任务。
三、鼓励措施
对努力工作、认真钻研、取得成果的青年教师,将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学校按有关规定对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中医学院为青年教师争取学校的有关经费资助。
3、优先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4、优先推荐各级科研项目的投标。
5、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进修学习与短期培训。
6、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核
中医学院将制定对青年教师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和奖励;欠佳的给予鞭策和鼓励,促使其提高。
1、青年教师每学期向指导教师口头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听取老师的指导意见。
2、每学年度书面向中医学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写出审查和指导意见。
3、由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每学年度填写一份《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指导教师与教研室
主任签字审查。
4、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评价标准如下:
A等:对培养计划全部完成,达到或超过预目标,指导教师与教研室其他教师均反应很好。
B等:对培养计划基本完成,对达到预期目标基本满意。
C等: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指导教师与其他教师对达到预期目标不满意。